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經理(所長)批準后實施。第十六條稅務代理計劃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委托人的基本情況;(二)代理事項名稱、要求及范圍;(三)審驗重點內容及重點環(huán)節(jié)的選擇;(四)采取的方法及所需的主要資料;(五)代理工作及實施進度和時間預測;(六)人員安排及分工;(七)風險評估;(八)代理費用預算;(九)其他。第十七條代理計劃經批準后,代理項目負責人及其執(zhí)業(yè)人員應根據代理協議和代理計劃的要求,向委托方提出為完成代理工作所需提供的情況、數據、文件資料。必要時,可書面列示。第十八條根據委托人的受權和工作需要,承辦的執(zhí)業(yè)人員應對委托人提供的情況、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驗證、核實。第十九條承辦的執(zhí)業(yè)人員在對委托人提供的代理事項所需資料驗證、核實的基礎上,制作稅務象征報告、涉稅文書,經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蓋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第二十條稅務代理報告實行三級審核簽發(fā)制,即代理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經理(所長)簽字后,方可加蓋公章送出。第二十一條代理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經理(所長)應為執(zhí)業(yè)注冊稅務部。執(zhí)業(yè)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yè)務所出具的所有文書有簽名蓋章權。稅務代理人是法人嗎?靈武網絡稅務代理服務熱線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納稅事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yè)理論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編輯]稅務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代理責任在中介機構的稅務代理活動中,注冊稅務師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遵守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公正執(zhí)行業(yè)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1、稅務代理人的權利。(1)注冊稅務師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業(yè)務代理范圍,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2)注冊稅務師從事代理業(yè)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3)注冊稅務師有權根據中介機構代理業(yè)務需要,查詢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yè)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4)注冊稅務師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資料。(5)注冊稅務師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2、稅務代理人的義務。。永寧信息化稅務代理信息中心財稅代理常見問題答疑。
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xù);(五)制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七)建帳建制,辦理賬務;(八)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九)稅務行政復議手續(xù);(十)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業(yè)務。第二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第四條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應當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稅務師事務所自愿受理為前提。第五條委托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委托代理意向后,稅務師事務所應派人對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及委托事項進行了解。重點應了解委托人的生產經營、銷售、納稅以及財務會計制度等情況。第六條稅務師事和所經過了解,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接受委托:(一)委托的稅務代理事項,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符合《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二)委托人能全方面、真實地提供稅務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有關的數據、財務賬冊及文件資料;(三)稅務師事務所對委托人的事項具備相應的承辦能力。第七條稅務師事務所決定接受委托的,應與委托人委托事項進行協商。雙方達到一致意見后,簽訂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第八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委托人及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和住址;。
地方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備案,中國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五十三條稅務師協會應當支持稅務師依法執(zhí)行業(yè)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其意見和建議。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代理機構稅務代理機構是指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的中介組織,即經過國家稅務總局確認批準的稅務師事務所(中心),且在工商機關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的法人組織。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確認批準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的中介組織。不允許自然人或注冊稅務師以個人名義承接稅務代理業(yè)務。有限責任制應具備的條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發(fā)起人條件的發(fā)起人;(二)有1名以上專職從業(yè)人員,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注冊證書》者;(三)注冊資本3萬元以上;(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五)審批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發(fā)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注冊證書》;。稅務代理中存在的法律的問題。
本文“注冊稅務師2017《稅務代理實務》模擬試題及答案”由出國留學網稅務師欄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綜合題1.陳某為美籍華人,從2005年開始擔任中國境內某市某外國企業(yè)分支機構負責人,2009年取得以下收入,試簡述相關稅法規(guī)定,并計算其各筆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陳某每月從境內外國企業(yè)分支機構取得收入50000元,從境外總機構取得收入100000元,;2009年陳某只有在1月、12月分別回國述職15天,其他月份均在中國境內工作。(2)轉讓在中國境內的購入的門面房一間,原價160000元,轉讓價200000元(只考慮營業(yè)稅);(3)1月份購入某種有價證券4000份,每份買入價10元,另支付相關稅費共計1200元。6月份將買入的有價證券一次賣出1500份,每份賣出價13元,另支付賣出有價證券的稅費共計850元;(4)購買體育大樂透中獎收入500000元,將其中的50000元捐給紅十字基金會用于紅十字事業(yè);(5)通過拍賣行將一幅珍藏多年的徐悲鴻字畫拍賣,取得收入500000元,經審核依法扣除的財產原值及相關稅費為100000元?!菊_答案】:(1)外籍個人在境內無住所但是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對于我國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永寧稅務代理聯系方式
關于推行稅務代理制若干問題。靈武網絡稅務代理服務熱線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yè)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專門從事稅務代理事務的稅務師。[1]中文名稅務代理人屬性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單位或者個人范圍法律規(guī)定的代理范圍相關法律成立單位逃稅罪(1)委托人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務的,稅務代理人的逃稅行為應當視為委托人的逃稅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稅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應受處罰。(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稅事實資料無誤,但稅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稅而事后又為委托人所追認的,委托人構成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構成逃稅罪的共同犯罪。(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應稅事實后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虛假的事實進行稅收處理,仍構成委托人逃稅罪,責任由委托人自負;稅務代理人明知應稅事實虛假而進行稅收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靈武網絡稅務代理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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